全国房地产数据年鉴附录

一、主要统计指标解释

  • 1、住宅:指专供居住的房屋,包括公寓、职工家属宿舍等,但不包括别墅、地下室。
  • 2、办公:指企业、事业、机关、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(又称写字楼)。
  • 3、商铺:指商业、粮食、供销、饮食服务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,如饭店、商店、门市部、粮店、书店、供销社、饮食店、菜店、日杂等房屋。
  • 4、新楼盘:指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的项目,包括:
       (1)未售楼盘。是指统计周期内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,但尚未开始销售的楼盘。包括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、尚未开工的楼盘,以及已经开工、尚未开始销售的楼盘。
       (2)已开工、在售楼盘。是指统计周期内已开工建设,但尚未竣工,且已经开始销售但未售罄的楼盘。
       (3)已竣工、在售楼盘。是指统计周期内已经竣工,且已经开始销售但未售罄的楼盘。
  • 5、出售上市:统计周期内市场上所有新增挂牌出售房源,可按套数、面积、市值统计。
  • 6、出租上市:统计周期内市场上所有新增挂牌出租房源(不含合租),可按套数、面积统计。
  • 7、单价平均数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单价(房价、租金)的算术平均值。新楼盘的平均单价为该年度内每个月的报价的平均值,如果某月份无新报价,则延续上个月报价。
  • 8、单价中位数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单价(房价、租金)的中位数。
  • 9、总价平均数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总价(房价、租金)的算术平均值。
  • 10、总价中位数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总价(房价、租金)的中位数。
  • 11、平均户型面积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户型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。
  • 12、总套数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套数之和。
  • 13、总面积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建筑面积之和。
  • 14、总市值:指统计周期内所有上市新增挂牌房源的总价之和。

二、统计方法

  • 1、房价同比=(今年房价-去年房价)/去年房价×100%
  • 2、租金同比=(今年租金-去年租金)/去年租金×100%

三、统计对象

  • 1、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: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
         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,不含港澳台。
  • 2、366个城市:包括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,43地区、自治州、盟,以及28个省直管县级单位。
  • 3、2972个县级行政区:包括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、旗、自治旗、特区、林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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